中药GAP应该如何发展
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简称GAP),从2002年开始审批,到2004年发布第一个公告,已经过去了10年。10年内,先后有24个省、152家企业、67个中药基地通过了GAP认证。10年来GAP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过程,构建了一套中国特色GAP认证体系。不过GAP的作用有限,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效果,现在需要在现有体系基础上进行继承和发展,对顶层设计进行完善。
很多中药专家对中药材的GAP认证持有否定意见,这是不对的,我们应该继承和发展完善GAP认证体系才是最重要的。
中国GAP问题多
当前中药材GAP认证存在如下问题。
一是企业参与GAP认证感觉步履艰难。这十年来,湖北省参与认证企业的数量排在前五名,按照法人单位认证的有113家。可以说,与数千家中成药生产企业和数万家中药材种植加工合作组织相比,参与认证的企业总量占比太小,GAP认证没有形成影响力。曾经参与认证的企业,超过一半已退出,且继续在参与认证的企业,认证范围大多缩水。
如此下去,GAP认证体系还能坚持多久?
另外,农民在GAP认证体系中处于尴尬地位。GAP,本意指“良好的农业规范”(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),其中“A”代表农业,可GAP认证主体是企业而不是农民,这样就排斥了农民。可事实上,中药材的真正生产主体其实是农民。农民与企业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。企业想以认证主体的身份将认证基地设在村里,而这对农民又没有实质好处。因此企业与农民打交道也是个难题。
GAP认证是一个艰难的过程,可监管更难。
曾经有一位博士专门做过一个调查,他给152家认证企业打电话,有113家电话无人接听或欠费停机。GAP认证成了空号,监管不在“服务区”。
GAP“水土不服”
GAP认证的缺陷究竟在哪里?
我认为GAP认证存在制度缺陷。GAP其实是一个舶来品,最早是欧洲零售商农产品(000061,股吧)工作组的第三方认证。GAP直接被我国引进,但国情不一样:欧美国家实行的是庄园大规模机械化的农村经济,而我国是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模式,人多地少。这种模式市场化程度低,规模经营项目差。
GAP 引进中国以后,出现水土不服现象。在中国,这种非强制性的GAP认证,演化成了一种授牌行为,谁得到了这块金字招牌谁就可以获利。这就与把GAP认证做成市场准入的初衷相去甚远。
另外,中药材GAP认证对象出现了错位。欧洲的第三方认证是以农场主为认证主体,各农场主就是一个农业型的公司,可以在数万亩土地上大规模实现标准化生产,这为其良好的农业生产规范提供了基础条件。而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,土地经营权在千家万户,每户多则几亩,少则几分,很难规模化生产。新兴的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大多难以承担GAP认证的巨大投入。
散户农民认证不了,就指定药企老板来代替农民认证。这样一来,被认证方从法律关系上看是药企老板,可实际是企业和农民的混合体。
此外,整个GAP认证体系非常庞大复杂。整个体系涉及104项,其中关键项19项,一般项85项,涉及植物类中药材是78项,整个GAP认证包括了整个中药材产业链。
如此,认证费用就很高。新建中药材加工、仓储标准车间,需要投入2000万元左右资金,检测仪器要投入几十万至上百万元,权威检验报告要花费数万元,补充、整理数据需要组织10人左右,花费也不小。
中国GAP要实行商业认证
对于中国的GAP认证,我觉得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。市场机制是市场运行的实现机制,是通过市场主体对利益的追求、市场价格的波动、市场供求的变化,调节经济运行的机制。要让政府看得见的手和市场看不见的手共同起作用,才能真正推动中国中药材基地建设,推动中药现代化发展。
在认证体系上,应当重构中药材认证体系,按中药材产业链进行拆分,拆分出GAP、GMP(中药材加工)和GSP(中药材仓储)。拆分以后,监管部门、农民和仓储都做自己的事,各司其职。
建立中药材GAP认证分段负责和中药材分级管理体系,整个药材的质量才能得到最有效的保障。现在中国的中药材都是用麻袋装的,没有保质期,没有仓储条件限制。建立中药材商品标准以后,会对中药材的质量分级、产地加工、包装和仓储实行严格标准化。
现在在GAP认证过程中,有专家提出中药不能让政府认证,要实施第三方认证。但问题是,在缺少法律规范的情况下,交给第三方认证可能比政府认证更加混乱。我认为中国的GAP认证应当是商业认证。下游的加工商收购了上游农民的产品,加工商就要对收购行为负责,不是合格的产品不能收,收了就要处罚,政府要对加工商进行监管。政府做监管的事,而不是到处授牌,否则是没有意义的。
另外,还要打造好中药材供应商管理体系,只有让产业链里的所有人都处于相应的位置,获得相应的利润,他们才能够有序地在产业链里推动发展。产业链上下游长期合作,才能实现共赢。